安徽中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无社会保险开户记录,无未结案件和法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2月至今未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空、注销),涉嫌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琼、汪德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安庆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华府小区北面东侧
附件: 附件1:拟吊销安徽中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营业执照名单.xlsx
附件2: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迎罚告〔2023〕98号1-9).zip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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