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41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王剑锋

案件名称

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 10 · 10 ”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2-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3月1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2426********0815)30日

处罚事由

根据毕节纳雍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10·10”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暂停王剑锋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3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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