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经信厅、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四厅局批转的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 202 4 2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市经信局 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涉补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并 现场 抽查申报 车辆 以及现场审核 企业车辆监管平台 数据 。经审核确认,此次 推荐 江淮汽车 、安凯汽车、长安汽车、星凯龙汽车等 4 家整车 企业 申报补贴车辆 30512 辆,奖励金额 52053.5182 万元;申报备案车辆 5725 辆,备案奖励金额 11148.0307 万元,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 7 天( 202 4 2 27 日至 202 4 3 5 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 汽车产业处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6353 8578 ;投诉电话:

地址:合肥市 政务中心 B 1403 ,邮编: 230071

附件: 附件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补贴清单.xls

附件2: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备案清单.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 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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