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能源局
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毕能源通〔2024〕4号
各县(市、区)能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的要求,市能源局对2023年以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清理。经2024年2月18日局党组专题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有所调整,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已经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毕节市能源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毕节市能源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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