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阶段项目废止情况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 〔 2024 〕 12 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2023 年 11 月起, 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 项目 “再起底”工作,围绕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督促和指导各盟市和有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同时 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 “能进、能出”机制, 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各盟市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 。

附件:公告废止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 年 2 月 8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公告废止和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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