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1000吨/年干废触体资源化利用工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1000吨/年干废触体资源化利用工业示范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北部产业园区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8′31.14″,北纬44°56′10.75″。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新建1座粗铜回收车间,内设1条粗铜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用房,供汽、供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238.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9%。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1000吨/年干废触体资源化利用工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4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2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干废触体开桶备料废气、预处理单元干废触体投料含尘废气、干废触体水解产生的氯化氢、废硫酸投加混料产生的硫酸雾及非甲烷总烃、电解后液逸出的氯气、氧化酸浸反应尾气、电解单元尾气,采取微负压措施,经集中收集后通过风机导入新建尾气吸收处理系统(两级碱洗+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氯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项目区厂界氯化氢各监控点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氧化酸浸反应浆液固液分离后固相硅渣清洗废水、粗铜清洗废水全部返回预处理单元回用于干废触体预处理。尾气处理系统碱喷淋废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全部回用。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新增粗铜车间、废水导流收集管道、废水循环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处置装置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本项目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正常投产3至5年内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气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2月5日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