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在人防工程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指导和规范操作实施,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人防工程战备效能,解决实际安装过程中操作问题。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平时功能为汽车库的人防工程。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的设施,以及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使用和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新能源电动汽车是指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小客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载重电动车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人防工程内改造、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人防、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禁止擅自占用和破坏人防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且应当遵守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用电要求
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应超过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用电负荷承受能力。做到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操作与维护便捷。
第五条:改造申请
申请安装必须满足人防、规划、消防、供电、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人或所属单位,应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申请设施安装。
安装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测。现场勘测应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充电设施使用人或所属单位、充电设施安装公司三方参加,必要时应协调供电企业参加。
不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或者不影响防护效能的,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供电等相关要求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并配合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安装施工应当符合《荆门市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要点》的要求,相关施工措施和方案应同时告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因敷设线缆或是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涉及到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或者影响防护效能的改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要求报经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根据《荆门市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要点》的要求和经批准的改造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第六条:安装要求
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线缆敷设要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人防工程预留预埋的管线套管,不得降低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不得影响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效能。
新建人防工程应统筹考虑,统一布局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第七条:相关责任
使用人责任。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人或所属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申请设施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人或所属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接受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平时使用功能。
安装单位责任。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妥善保护工程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自觉维护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责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线缆敷设和充电设施安装工作;应当确保安装和改造行为符合相关要求,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状态;要配合安装企业或供电企业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工程图纸,商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管线走向及施工方案,并监督安装企业(个人)按相关要求施工。充电设施安装使用(安装)过程中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将依法追究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相关责任。
第八条:后期处置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人或所属单位负责设施的后期维护。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要求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充电设施使用人或所属单位整改。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人或所属单位变更时,需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变更。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拆除需经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需符合人防、用电、消防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到期拆除等进行监督。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巡查制度,定期对充电设施线路、设备等运行维保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督促充电设施使用人安全使用充电设施,确保人防工程正常安全使用。
第十条:资料留存
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完成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将充电设施安装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有:申请安装人登记资料;安装施工单位资料;线缆入户人防工程节点照片;线缆在人防工程内走向布置及固定照片;带充电桩的车位照片等)。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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