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新能源汽车超级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 加快推进桂林市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建设,加强统一协调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市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 “ 工作专班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 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昕 副 市长

副组长: 梁海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晓罡 市 发展改革委 主任

成 员: 李江鹏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朱祥腾 市科技局三级调研员

唐正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党组成员

申小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卫 市 财政局 副 局长

陈向涛 市自然资源局 副 局长

王宇成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总工程 师

毛多志 市交通运输局 党组成员

韦向京 市商务局 副 局长

陈连生 市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副 局长

彭秀成 市市场监管局 副 局长

陈志辉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

蒋少海 市行政审批局 副 局长

刘 强 市 林业和园林局 副 局长

陈建华 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 副 局长

赵祖俊 市 国资委 副 主任

卢启辉 灵川县 委常委 、 副县长

邹祎芹 全州县 副 县长

汤建国 兴安县 委常委、副县长

秦传志 永福县委常委、副县长

韦普健 阳朔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 奕 灌阳县 委常委、 副 县长

蒋文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 副 县长

陶日桂 资源县 委常委、副县长

陶保文 平乐县委常 委、副 县长

张 圆 荔浦市委常 委、副 市长

蒋尽球 恭城瑶族自治县委常 委、副 县长

张莉彬 临桂区 副 区长

蔡 尧 象山区 委常委、副 区长

陆 军 秀峰区 副 区长

刘兆龙 叠彩区委常委、 副 区长

文 杰 七星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 波 雁山区 委常委、副 区长

伍传仁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吉华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大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石桂祥 高铁(桂林)广西园 管委会副主任

沈峰隆 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 副总经理

吕小洁 市 投资集团副总裁

董润秀 市 城建集团副总裁

二、 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及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 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拟定全市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指导各级各部门的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梁海涛 、吴晓罡 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 李江鹏 同志兼任。 办公室 人员从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 市 投资集团 、 市 城建集团 等 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跟踪 全市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建设 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全市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办理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项目备案手续。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 。 负责国家、行业对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的相关政策实施落地,协助各建设单位申请国家政策扶持和相应补贴。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充电桩智能化技术,以及充电桩设备 元 器件、零部件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围绕 超级充电 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布局一批 超级充电 产品规模化生产制造项目,提升 超级充电 产品生产制造水平和优质产品供给能力,以 超级充电 和光储充一体化技术为媒介,引进相关上下游产业链,利用 超级充电 网建设带动产业发展。

市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项目建设,并 按照 相关政策落实补贴,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更新《桂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2018 — 2025 )》。负责 超级充电 设施 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研究制定土地供应优惠政策;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规划可用于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建设的场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分区域落实 超级充电 设施的规划建设土地使用,制定合理的划拨、出让、租赁等政策,优先解决高速公路、国道路网类的场地使用需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挖掘住宅小区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 专用 充电车位。 新建住宅小区在施工图审查时,配建停车位应 100% 建设充电设施 或者 预留安装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新建住宅 小 区中不少于 10% 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完成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 住宅小区 充电基础设施 “ 统建统服 ” ,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快补齐交通枢纽、客运站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推广建设满足新能源营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充电网络。

市商务局:负责在现有加油站和新建加油站增加充电基础设施。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 超级充电 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A 级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 超级充电 设施 ,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指导充电设备建设和运营主体单位的营业执照办理 并 依职权范围 做好 监管。压实 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 设施 质量安全管理 。

市 行政审批局: 负责 超级充电 设施项目 涉及到的有关 审批手续。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做好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场地的林地审批和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导在公园绿地附属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机关单位办公区场地的使用进行摸排,充分利用闲置的公共区域面积开展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的建设;对前期投建的、已无法使用的充电设备,尽快厘清与充电桩所有人的权属关系,清理 “ 僵尸桩 ” ,保障原有的充电点位能正常使用; 市级机关单位、 国有企业停车场 按照 不低于停车位比例 10% 配建充电 基础 设施, 或者 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鼓励 具备条件的 机关单位 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内部充电设施。

市 国资委 : 负责 引导 国有 运营企业主动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督促平台公司完成市级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与自治区 新能源汽车 充电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负责建设市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 “ 充电一张网 ” 的数据汇总提供数据交换基础服务,负责提供充电信息平台和监察平台所需云资源和云安全环境,为有关单位查处非法经营、骗取补贴等行为提供信息支持,指导企业在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推动 新能源汽车 与充电基础设施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信息互联。

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负责将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并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做好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用电报装服务等工作;对规划中重点充电站电力需求做好优先保障;联系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化电力管理,加快充电站的电力接火,保证重点充电站的电力供应;完善公共充电站采用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 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 新能源汽车 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

各县(市、区)、园区:负 责统筹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建设推进工作;负责解决本辖区重点点位的场地使用问题,负责本辖区的充电设备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安全责任主体进行管理; 指定 牵头部门落实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建设工作, 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在适宜使用 新能源汽车 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 超级充电 站,在基础较好的地 方 根据需要设置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建设应用示范乡镇。 鼓励主管部门按照政策和财力水平,通过财政 补助、无偿划拨充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适当投融资支持。 新建园区应 按照 不低于车位 15% 的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 新能源汽车 超级充电 设施 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需要工作专班讨论的议题、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作专班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召开会商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专班会商 会 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全力以赴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信息互通。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工作专班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工作督导。 工 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承担本系统督促指导和问题协调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 或者 问题比较突出的县 ( 市、区 ) ,通过提醒、督办等形式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落实。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市领导同志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工作专班名义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行文报工作专班批准后发文。 工作专班 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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