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山西安仑化工有限公司 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 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 山西 省生态环境厅 同意 , 现批复如下 :
一、 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焦油( 252-002-11)10000.0吨,转移至山西安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河津市阳光物流有限公司、山西顺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 三 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
联 系 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 0371—663092 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 10号
20 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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