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MB2F31330Y/2024-00018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货〔2024〕21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 2023 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公告》(以下简称《投放公告》)相关要求,经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集体会审并公示,依据评审规则(见附件 1 ),对 320 家申请企业进行评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本次评审通过的企业共 1 00 家,每家按比例获批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见附件 2 )。
二、 本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须在 202 5 年 1 月 31 日 前完成车辆上牌及相关手续办理,逾期予以作废。相关额度须购买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属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的车型。
三、本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 8 年(自批准之日起算),经营期限届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上述专用额度不得擅自实施转让、过户,不得变相由他人出资购买。
四、上述企业应按照《投放公告》相关要求及企业申请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经营,积极落实车辆运营、数据接入、服务保障等相关规定。
五、上述企业凭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即日起可至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办理额度启用、车辆上牌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1 . 2023 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规则 ;
2 . 2023 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企业名单 。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 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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