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乌海能源乌达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海能源乌达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配套项目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苏海图沟上游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纳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总容量133.02万立方米的调蓄水池及配套的泵站、引水管线工程和河道整修工程。

  • (一)废气

该项目营运期管理道路主要用于工程日常维护、巡察使用,通行中以维护汽车、小型客运车辆为主,车流量较小。废气主要包括道路产生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本次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可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同时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可以对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起到一定的吸收和衰减作用,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定期巡视管理即可,不设置劳动定员,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管理道路车辆噪声及泵站噪声。泵站噪声源强约75-95dB(A),在采取全封闭车间及井房隔声后,泵站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管理道路营运期有零星车辆通行,由于项目区位置空阔,产生的噪声又比较小,且道路两侧无居民分布,所以管理道路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营运期定期巡视管理即可,不设置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蓄水池底泥,蓄水池底泥定期清理至政府指定弃渣堆放场,不乱排乱弃,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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