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广西南宁市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留村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决定

广西南宁市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广西南宁市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留村加油站(经营地址:南宁市那洪大道40号留村综合楼西南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和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的申请,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批准证书为油零售证书第4501000234号,有效期从2024年1月24日起到2029年1月23日止。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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