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宣威市宝山镇宝达煤矿开展现场检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024年2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该煤矿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一条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6号)的相关要求,依法暂扣宣威市银鑫煤业有限公司宣威市宝山镇宝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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