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宿豫区高速公路能源有限公司宿豫服务区加油站母、子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宿豫区商务局上报的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宿豫加油站母、子站新建竣工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并组织实地勘查,现同意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宿豫加油站母、子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 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 4 1 18 日至 202 4 1 25 日。如有异议,请于 202 4 1 25 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宿迁市商务局,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 6 号,邮编: 223800 ,电话: ,传真: 0527-809080 80 ,监 督电话:

宿迁市商务局

202 4 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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