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 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创新引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 政策扶持,大力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有力支撑高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2 )发展目标。到 2025 年, 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 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 重要进展,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 城市 2025 年全年充电电量 60% 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 电电量 80% 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 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 到 2030 年, 我国车网互 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车网互动实现规模 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 节能力。
二、重点任务
( 1 )协同推进车网互动核心技术攻关。 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 术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本基础上 将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提升至 3000 次及以上 ,攻克高频度双向充放电工况下的电池安全防控技术。研 制高可靠、高灵活、低能耗的车网互动系统架构及双向充放电设 备,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直流母线柔性互济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 站关键技术,攻克海量分布式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和聚合调控技 术。加强车网互动信息交互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构建 “ 车 — 桩 — 网 ” 全链条智能高效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实现 “ 即插即 充(放) ” 智能便捷交互,同时确保信息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 2 )加快建立车网互动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车网互动相关 国家和行业标准,优先完成有序充电场景下的交互接口、通信协 议、功率调节、预约充电和车辆唤醒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力争 在 2025 年底前完成双向充放电场景下的充放电设备和车辆技术规 范、车桩通信、并网运行、双向计量、充放电安全防护、信息安全 等关键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完善标准配套检测认证体系,推动 在车辆生产准入以及充电桩生产、报装、验收等环节落实智能有序 充电标准要求。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的国际标准合作,提升中国 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 3 )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 鼓励针对居民个人桩等 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充电设施制定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围绕 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力争 2025 年 底前实现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全面应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充换电 设施灵活调节潜力。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 的价格机制。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以及市场 交易机制,优化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参与范 围,提高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探索各类充换 电设施作为灵活性资源聚合参与现货市场、绿证交易、碳交易的实 施路径。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 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 潜力。
( 4 )探索开展双向充放电综合示范。 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 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 式。优先打造一批面向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公交等公 共领域车辆的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鼓励电网企业联合充电企业、 整车企业等共同开展居住社区双向充放电试点。结合试点示范,积 极探索双向充放电可持续商业模式,完善典型应用场景下的双向充 放电业务流程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双向充放电车辆的电池质保体 系,加强试点成效评估与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 式和经验。
( 5 )积极提升充换电设施互动水平。 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 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建立健全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和 流程,明确电网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等各方责 任与权利,明确社区有序充电发起条件和响应要求。鼓励电网企业 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升 充换电场站的功率响应调节能力。探索研究针对不同类型智能有序 充换电设施的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和相关标准规范,有效提升配 电网接入能力。
( 6 )系统强化电网企业支撑保障能力。 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 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型电力 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设 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覆盖至低压配电网及关口表后的各 类充换电设施资源。进一步完善电网需求侧管理与电力调控平台功 能,为车网互动聚合交易提供基础支撑与技术服务。加快完善车网 互动配套并网、计量、保护控制与信息交互要求与技术规范,探索 关口表后的充换电设施独立计量方案。优化电网清分结算机制,支 持车网互动负荷聚合商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清分结算。
三、保障措施
( 1 )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开展 车网互动顶层设计,积极推进配套政策、电价与市场机制建设,强 化指导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 电设施加快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能 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加快车网互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相关国际标准合作。
( 2 )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 要求,加快推动车网互动相关工作,加快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究 探索车网互动应用试点, 推动将智能充放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范畴,对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加大资金 支持。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建立健全包括充电桩、充换电站、虚 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在内的用户及第三方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电网 企业要积极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业 务体系建设,做好聚合商平台对接工作。新能源车企、充电设备制 造与运营企业等要严格落实生产、销售与服务责任,支持车网融合 生态建设。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增进各方共识,共同培 育产业生态。
( 3 )强化试点示范。 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 工作。初步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 地区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试点示范,力争 2025 年底前建成 5 个以上 示范城市以及 50 个以上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支持示范城市和示范 项目积极开展商业合作和服务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 设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高各方认可度和参与度,构 建有利于车网互动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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