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高新区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吉林高新区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高经能字〔2023〕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220272-04-01-252243)总投资32964.1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77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85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建设标准厂房5栋,研发中心2栋,办公楼2栋,门卫室2栋,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根据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吉林高新区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3〕104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74.29吨标准煤(当量值)/2757.0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22.90万千瓦时,热力42619.76吉焦,天然气300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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