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4年第27号

2024年1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向我局移送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云煤安监四移〔2024〕19001号),明确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调查发现,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对其“12·22”一般顶板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2024年3月28日,昭通市能源局转报《关于返还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请示文件的报告》(昭能报〔2024〕7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产验收,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申请返还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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