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12月份阜阳市(市本级)推广新能源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阜城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设置阜阳市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机制的通知》,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12月份阜阳市(市本级,下同)推广新能源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我市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出资人。

二、申报条件

1.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

2.车辆应为新购置新能源车辆(不含二手车)。

三、申报资料

1.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实际出资人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与实际出资人姓名一致的徽商银行账号,并附联系方式。

四、申报程序

1.各出租汽车企业按本通知“申报资料”内容,并填写《阜阳市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登记表》(加盖公司印章),于2024年1月15日,至市运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联系人:丁瑜,联系电话:。

2.已办理个人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可委托出租汽车企业申报或自主申报。选择个人自主申报的,按本通知“申报资料”内容,于2024年1月15日,至阜阳市出租汽车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联系人:宋明明,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1.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2.各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如实申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附件:阜阳市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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