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 :
报来《关于国家电投集团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郏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平发改能源〔2023〕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送出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国家电投集团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郏县100兆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平顶山市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20千伏出线1回,线路长度5.76千米,茨芭变新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1165万元,项目资金由郏县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
五、在上述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
六、郏县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郏县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与电网企业做好沟通衔接,保障新能源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4年1月5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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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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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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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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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6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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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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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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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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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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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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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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