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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330千伏送出工程(庆阳)永久使用草原的审查意见》(庆林草审〔2024〕175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330千伏送出工程(庆阳)项目使用环县车道镇安掌村、苦水掌村、双庙村、杨掌村、元峁村,合道镇陈旗塬村、赵家塬村、赵台村,洪德镇李塬村、苗河村、张崾岘村、张塬村,虎洞镇贾驿村、张家湾村,环城镇高龚塬村、十八里村、西川村、杨庙掌村、鸳鸯沟村、张滩滩村,罗山川乡光明村,毛井镇二条俭村,木钵镇高寨村、郭西掌村、罗家沟村、坪子塬村,秦团庄乡南掌堡子村,曲子镇高李湾村、刘旗村、西沟村,山城乡八里铺村,小南沟乡陈掌村、汪天子村、小南沟村、许掌村草原1.978公顷(29.67亩)。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及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环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884号)有关规定,负责监督草原植被恢复费上缴省级财政并负责做好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四、本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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