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林草许变〔2025〕9号关于甘肃广汇疆煤物流有限公司明水综合能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

甘肃广汇疆煤物流有限公司:
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广汇疆煤物流有限公司明水综合能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使用草原变更的审查意见》(酒林草审字〔2024〕185号)及你单位提交的变更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广汇疆煤物流有限公司明水综合能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使用肃北县马鬃山镇明水村草原面积由26.6651公顷(399.9765亩)变更为25.1766公顷(377.649亩)。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该项目涉及临时使用草原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手续。
三、项目使用的草原应接受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检查。
四、2024年6月21日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4〕273号)失效,对不再使用的
1.4885公顷(22.3275亩)草原你单位要及时退还。
五、本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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