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和滨州市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发改能交〔2022〕2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二、充换电期间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全市范围内的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换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三、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和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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