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 县 、 功能区 发展改革局 ( 经济发展局 ) , 各有关 单位、 停车场 :

根据 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 2024 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 〔 2023 〕 13 号 ) 有关 规定,为规范我市 新能源汽车停放 服务收费行为,维护 消费者 合法权益, 对 我市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有关新能源汽车停放 服务 收费 优惠政策 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 24 小时为 1 日)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 2 小时停车费。

二、 各 停车 设施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印发之日 起执行 , 其他规定仍按 日发改成本〔 2020 〕 222 号文件 执行, 如有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日照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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