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延期的批复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解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的请示》(红发改资环〔2024〕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8月18日下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云发改资环〔2022〕881号),因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7月22日申请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经审查情况属实,同意延期1年。

请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审查意见、项目节能报告等,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本批复仅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延期的依据。该项目的产能合规性,由相应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确认。

此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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