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贵州大皓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备案登记的听证告知书(筑市监撤听告字〔2023〕100号)

贵州大皓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利害关系人彭燕请求,因你公司未经彭燕的同意或授权,冒用彭燕的身份将其注册为财务负责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的财务负责人备案登记,特此告知。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