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 《若干措施》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11月,工业和信 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龙头骨干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依托优势企业技术装备,推动再 生资源高值化利用;要推动建设一批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2023年1月,省政府领导对我省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做出批示要求。
为深入贯彻 落实国家部委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若干措施》, 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 进 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
二、 《若干措施》的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 主要 内容 包括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和推广以及加强回收利用宣传和引导6部分内容。
(一)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为 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 争 , 要求合理布局、 依法依规落实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审批手续 ,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
(二)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 鼓励 新能源 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 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通过 行业 规范条件的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废旧动力电池 回收、 贮存 、 转运 网点 , 扩大 废旧动力电池 的回收利用 。
(三)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 对通过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名单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提高 再生利用生产规模和再生材料供应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再生利用企业按回收处理量给予奖补。
(四)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对入选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 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
(五)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和推广。 深化新能源汽车 废旧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 鼓励 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探索可复制推广 的新经验、新方法。 汇总优秀典型案例并在行业内推广。
(六)加强回收利用宣传和引导。 加大对废旧动力蓄电池 回收利用的宣传 。 鼓励各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对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项目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积极对接有关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行业正向发展。
《若干措施》 明确 执行有效期 为2024年1月1日至202 4 年12月31日 。
三、联系人
陈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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