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 补助 资金一般性资金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 021年,中央财政通过《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5号),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下达我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101353万元 ,资金均已按规定下达。 其中 2016-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84143 万元, 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17210万元, 资金已按规定拨付 87551.68 万元 ,剩余 13799.32万元结转2023年度使用。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将目标表分解下达至相关市县。上述资金按规定拨付企业累计127万元,资金执行率0.13%。
(一)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2021年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下达2021年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1〕96号),将77231万元补助资金拨付柳州市;2022年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42号),将6912万元补助资金拨付柳州、桂林等市 。 综上所述, 2022年度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 拨付资金为 84143万元,各市拨付企业资金累计127万元,资金执行率0.15%。
(二)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
2022年1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下 达 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138号), 将 3410.68 万元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市、局单位,剩余 13799.32万元补助资金结转2023年度使用。各市、局单位拨付至企业0万元,资金执行率0%。
二、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区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能够及时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将资金进行下达, 及时按照项目相关要求 分阶段 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资金使用方面 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能够按照上 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值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能够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能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项目 资金按时到位率 86.38%,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一)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在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与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消费方面,自治区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从 2020年的18.7万辆增长为2022年的65.6万辆,增长2.5倍;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方面,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与专用停车位建设,至2022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达到43.9万辆。
(二)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补助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 3家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享受率100%;企业的满意度100%,零问题投诉;我区有运营里程的车辆满足要求比例100%;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比例100%;车辆技术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一致性100%;奖励资金用于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比例100%;在汽车产业低碳化、资源节约、节能减排效果方面,全区的整体情况得到显著提升,其中碳消耗年均降低3%,度电增加值年均提升2%,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年均增加12%,电力消费量年均增加5%。
(三)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 面奖励了区内 9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达到原定目标的2.25倍,吸引了一大批企业投入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享受率 100%;获得补贴充电桩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比例100%;获得补贴充电桩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比例100%;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满意度100%,零问题投诉;截至2022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建成11.9万套,新增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累计规划6.6万个,显著地推动了区内汽车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三、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各项绩效指标已按要求完成,无偏离。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加强资金项目后续监管,做好资金使用效果跟踪与引导,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 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外,我区将大力支持企业加快推广新车型,促进企业扩大产量规模,深入挖掘产业增长潜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各项惠企红利惠及更多汽车企业,促进我区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无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84143万元,但有关市实际拨付企业资金127万元,执行率仅0.15%。
(二)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拨付 3410.68 万元, 拨付率 19.82% 。 未全额拨付的主要 原因为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段为 2017-2019年之间,此时段处于区内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阶段,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滞后,申报奖金不足影响全额发放 。各市区实际拨付企业资金 0万元,执行率0%。
附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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