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 88 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及 《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中 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煤矸石历史堆存量大,每年还在大量新增,压占土地、污染环境问题突出。早在 2014年,国家就鼓励对煤矸石开展多途径综合利用,优先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煤矸石。但山西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对此重视不够,煤矸石综合治理推进不力。省能源局2019年才开展煤矸石井下充填绿色开采试点,一直未出台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标准体系及方案,试点工作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二、整改措施
1.在2020年完成10座煤矿矸石返井、充填开采试点的基础上,2021年再遴选10座试点煤矿,2022年底全部建成投产。
2.引导煤矿企业绿色生产,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全省煤炭绿色开采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全省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全力推进绿色开采试点工作。通过印发方案、加强调度、现场检查、交流促进、观摩先进和督导调研等措施全面安排部署,督促试点煤矿加快建设进度。截至目前,20个矸石返井、充填开采项目已建成。
2.制定出台促进全省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组建了起草专班,召开专家学者研讨论证会进行深度酝酿,向有关省直单位、市局和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广泛征求了意见。先后通过了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和省委深改委第39次会议审议,于5月1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39号文印发。
3.制定发布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标准。在总结绿色开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标准的编制。过程中,通过参考、借鉴国家有关标准,赴试点企业进行督导调研等举措,持续、反复对标准进行高质量修改、完善。截至目前,标准草案、查重查新、立项审查、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基础工作均已完成, 2022年 9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于 2022年 12月1日实施。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年 12 月 22 日至 202 4 年 元 月 5 日,共 10 个工作日 )向山西省 能源局 反馈。
联 系 人:李 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nyjqjlyc@163.com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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