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 年 度 柳州市新能源 城市 公交车
运营补助资金 分配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 战略部署 ,充分调动市区及县区新能源车辆推广与应用的积极性,倡导公交出行,将自治区下达的 2022 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的柳州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进行分配,现将分配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 补助 政策的通知》(财建〔 2022 〕 1 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交办财审 〔 2022 〕 65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度农村客运 补贴资金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的通知》 ( 桂财工交〔 202 3 〕 12 号 )等有关文件依据。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
资金使用范围:柳州 市 2022 年 度 新能源 城市 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应结合交办财审 〔 2022 〕 65 号 中的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统筹用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工作。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时必须 按要求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并配合柳州市做好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考核工作。凡是补贴年度内未按要求新增或更新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的县、区和市本级公交企业,一律扣减购车当年的分配资金,统筹分给其他县区和企业。
分配原则:根据市本级 、各县及柳江区申报的 2022 年在册运营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数和运营总月数,将补助资金切块分配。市本级、各县及柳江区可根据辖区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数、运营里程、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信息化建设、经营行为等具体情况制定分配方案,进行统筹分配。
三、补助时间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局认定,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在 202 2 年正常运营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的车辆。 市本级(不含柳 江区)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 30000 公里(含),年内新增或报废的车辆,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 2500 公里(含)。各县、柳江区可根据辖区实际确定合理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或月均运营里程(仅限年内新增、报废和转入转出车辆)标准。
(三) 延伸农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不得同时 获得 2022 年度 农村客运 补贴 资金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柳州市辖各县区内进行调整的,由转入和转出县区负责按该车辆在本辖区的运营时间各自申报并发放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转入县和转出县申报的同一车辆年度总运营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分配情况
2022 年 度柳州 市新能源 城市 公交车运营 补助资金为 1349.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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