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抚州崇仁150MWp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复制报告表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5日我厅对国家能源集团抚州崇仁150MWp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复制应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33003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抚州崇仁150MWp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复制
批复文号: 赣环辐射字〔2023〕573号
批复时间: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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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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