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切实保障用地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分为十条。
第一、二条从空间规划统筹、土地要素保障方面为新能源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和要素保障。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
第三、四、五条从土地供应方面障新能源项目用地有效供给。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新能源项目用地。
第六、七条从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支持鼓励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第八条从简化用地审批角度支持鼓励新能源项目建设。现有加油(气)站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改(扩)建加氢、充换电设施,不新增建筑物的,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九条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角度支持鼓励新能源项目发展。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建设自用加氢站、充换电站等新能源设施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十条从建立协调保障机制角度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
三、工作落实
《十条措施》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成立新能源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中存在问题,全力保障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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