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等2家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应急管理厅

公 告

20 2 3 年 第 17 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二考核巡查组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已对上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煤安监行管〔 2020 〕 16 号)第十一条 第一项 规定, 现 将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等级 予以撤销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 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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