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 能源 新 〔 202 3 〕 83 号
各市(州) 能源、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统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 2021 〕 43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 我局会同省有关厅局制定了《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地热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统计局
202 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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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能源局 办公室 |
20 23 年 12 月 7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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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24 份 |
关于加快推进 我省 地热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高效、稳定安全等特点。为 进一步提高 全 省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地热能产业 高质量 发展, 构建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 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 2022 〕 2 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 〔 2021 〕 43 号)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 坚定不移 推动 实施 “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 能源安全新战略 ,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 加快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推动地热能在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中应用 。
—— 到 202 5 年,在贵阳、遵义、铜仁、 黔南、 黔东南等基础条件好的市(州)建成一批地热能供暖(制冷)试点示范项目 ; 地热能 管理流程逐步 健全 , 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 进一步 完善 。
—— 到 20 30 年, 力争 实现地热能供暖(制冷)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 ,基本形成全省 地热能产业 高质量 发展新格局。
二、 重点任务
(一)构建地热能产业发展新格局 。 围绕 城市功能区、 城 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 、 旅游景区,结合地热能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 以市(州)中心城区为重点 、 鼓励县域城镇积极 开展 试点示范,推动全省 地热能产业 高质量 发展 。(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二 )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企业 。充分利用 全 省地热能优质资源, 依法依规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推动机制,持续深化产业大招商,加快引进优强能源央企 和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培育本土 企业参与 省内 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 加快形成完整的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上、中、下游产业链体系 。(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省自然资源厅 )
( 三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在地热能资源满足条件 下, 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优先使用 地源热泵系统 供暖(制冷)试点示范 , 加大推进在 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的 重点项目建设。及时总结地质勘查、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经验,探索适合 省内 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模式 并 在全省推广。(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
( 四 ) 有序 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各地区地热能资源禀赋特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重点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鼓励 采用 污水源、中水源和工业水源 ( 工厂余热 ) 热泵 系统 ,合理取用地表水源热泵 系统 , 积极探索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 系统 多元梯级综合利用 , 鼓励推广 “ 地热能 + ” 多能互补 的 开发模式。 (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
三 、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
( 五 )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 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备案 和 登记管理。 达到一定规模 ( 地源 热泵机组 装机容量 1000 千瓦或供暖(制冷)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供暖(制冷)项目实施备案管理,规模以下 及存量 项目需向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登记。(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
( 六 )加强项目监测监管 。积极建立和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前期 手续办理 、中期建设、后期运行的监督体系,在项目的规划、备案、勘查、设计、施工、 验收、 运行、监测等方面形成统一管理。建立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 期 评估制度,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对岩土体、地下水等造成影响进行持续监测,确保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地热能清洁开发和永续利用。(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
( 七 )加强项目 信息 化管理 。依托 全省 大数据资源优势,推动大数据在地热能勘查开发项目 信息化管理 中 的 应用。 省能源局 负责组织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业主单位在国家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中录入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在供暖(制冷)期内按月更新项目运行状况,并定期将地热 能 开发利用数据报送统计部门。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勘查开发单位开展地下水温度、流量等动态物理信息的综合监测 。取水的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勘查开发单位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监督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地下水及回灌水 水 质监测工作 ,按相关要求定期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 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 )
四 、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 八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结合 省内 岩溶石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岩溶发育强烈的特点,依托国家地热能勘查评价、开发利用、运行监测等标准规范,进一步研究制定 全 省不同类型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 开发 利用及运行监测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科学指导 全 省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
( 九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 通过省 级相关财政专项 资金、政府投资基金 等 ,支持地热能供暖 ( 制冷 ) 示范项目实施,引领全省地热能产业发展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通过 特许经营权质押、 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地热能产业。(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培育和开发计划,加强校企合作,构建以学科领军人才为核心、科研骨干为主体、专业人才和科研辅助人员相配套的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 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五 、组织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 导。 成立省地热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省地热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协调解决地热能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各市(州) 结合本地 区 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推进地热能产业发展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 能源发展规划等 各层级 规划的深度融合,加大相关支持力度,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强化任务落实 。 地热能推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省 有关部门和 各市(州)要 制定 具体 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进度安排,把握时间节点,认真谋划地热能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举措, 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
(十 三 ) 明确职责分工 。 能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地热能作为城镇集中供暖热源的有关价格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供热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和水质监测的监督工作。
(十 四 )强化 督促指导 。 省能源局 牵头会同有关方面,不定期 对各市(州)推进地热能产业发展情况开展 督促指导 ,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 完善 激励 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地热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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