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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售电侧运营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对《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能源〔2022〕29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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