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嘉兴 市区 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 管理 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 服务收费 实行八折 优惠 , 同时将优惠时间延长到 2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附件) , 现予以公示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 3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4 日。公示期内,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 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发展改革委,邮编31400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xfgjg@ 126.com 。
附件: 关于继续实施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关于继续实施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
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 、港 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就我市 市区 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
一、 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 市区 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 管理 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 八折 收取。
三、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通知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要及时更新明码标价牌,调整计费规定,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五、 本通知自 2024年1月1日 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 5 年12月31日止, 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嘉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3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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