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192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刘仪

案件名称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 8·8” 机电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暂扣、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 2023 〕 65-3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 年 12 月 1 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 510227********9192 ) 30 日

处罚事由

根据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 8·8” 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暂停时任大源煤矿总工程师刘仪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30 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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