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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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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 |
徐德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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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 8·8” 机电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暂扣、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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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 2023 〕 65-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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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3 年 12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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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 522427********7258 )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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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 8·8” 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暂停时任大源煤矿安全副总徐德力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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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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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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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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