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推进居住小区建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制定出台了《南通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发改能源〔2020〕360号),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
二是推进既有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通新办〔2020〕11号),畅通了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流程,居民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车位的可以申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
三是推进既有居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由属地政府统筹实施,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对于前期规划没有预留可利用的场所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拆迁安置小区,通过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因地制宜整合小区绿化,拓宽道路增设停车位,试点增设公共充电设施。
四是正在研究制定居住区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提升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和运维安全管理水平。
目前,农村拆迁安置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与城区相比还较为滞后。我们相信,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农村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我们也将根据国家、省、市对农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有关统筹部署,会同住建、供电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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