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 第 18 号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新能源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 项目 “再起底”工作,围绕全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 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 “能进、能出”机 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无法推进实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给其他具备建设条件的拟申报项目,禁止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各盟市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 。
附件:全区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 年 12 月 4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全区已废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xlsx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