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货车执行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发展改革局 , 各 政府定价 、 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 经营主体:

为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新工办〔2023〕9号)规定,现就新能源货车停车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惠措施: 在2026年12月31日前,对 实施政府定价 (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 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二、工作要求: 请各经营主体在 收费公示 牌上标明“ 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 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的优惠政策,自觉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优惠政策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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