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设置阜阳市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机制的通知》,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市本级,下同)推广新能源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我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出资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间;
2.车辆应为新购置新能源车辆(不含二手车)。
三、申报资料
1.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实际出资人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与实际出资人姓名一致的徽商银行账号,并附联系方式。
四、申报程序
1.各出租汽车企业按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并填写《阜阳市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登记表》(加盖公司印章),于2023年11月20日-22日,至市运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联系人:丁瑜,联系电话:。
2.已办理个人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可委托出租汽车企业申报或自主申报。选择个人自主申报的,按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于2023年11月20日-22日,至阜阳市出租汽车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联系人:宋明明,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1.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2.各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如实申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附件:阜阳市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一次性奖励登记表
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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