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制氢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征求意见稿)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 4 号)的有关规定 , 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 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 – 制氢部分 项目

建设单位: 内蒙古 京能乌兰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 占地 面积 164306 m 2 。 项目制氢站建设工艺装置区、办公楼、变电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制氢站配套 60 套 1000Nm 3 /h 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年制氢 2.5 万吨 。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内蒙古 京能乌兰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洋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内蒙古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建议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项目环评报告中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可采用网上查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1MZ4jriyFOPmkO3LYrap5g

提取码: mzc9

或可前往 内蒙古 京能乌兰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 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e6WMKV2efdLMcYsra-cpA

提取码: 0d7r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在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公众可将意见表发送至 @163.com 邮箱,也可拨打电话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公示起止日期: 202 3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3 日。

内蒙古 京能乌兰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

202 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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