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集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23〕52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于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市、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市、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二、收集线索时间和要求

如发现我市组织实施的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涉及上述重点整治内容的,请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将相关材料反馈至我局电子邮箱(Sfgjnyknb@zhuhai.gov.cn)。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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