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沈阳国华新能源15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2209-210100-04-01-951791)跨越辽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沈阳国华新能源150兆瓦 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2209-210100-04-01-951791) 跨越辽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国华新能源15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跨越辽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沈阳国华新能源150兆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辽河工程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审查意见(见附件)执行。

二、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送沈阳市水务局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沈阳市水务局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该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提前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并按照双方协议实施。

四、如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五、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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