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WH2023FW
二、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GB38032-2020 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 号
中标金额:壹拾贰万玖仟元整( 129000.00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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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GB38032-2020 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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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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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GB38032-2020 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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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 11 月 30 日之前提供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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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通过采购方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熙霞、王海涛、刘文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2 执行。
收费金额: 3000.00 (不含评审费)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 、中标单位业绩 :1 、合同名称: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签订时间: 2023 年 3 月 22 日; 2 、合同名称:标准实施评估技术服务,签订时间: 2021 年 9 月 15 日; 3 、合同名称: 2021 年度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与标准化统计,签订时间: 2021 年 4 月 13 日。
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金都檀宫商业广场 ,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芜湖市万春西路 20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金都檀宫商业广场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话: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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