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荆州市、鄂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相关单位:

开展能源资源消费调查评估是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按照《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调查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估单位

结合节约型机关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安排,对以下16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调查评估。

(一)省直单位(4家)

省司法厅、省社科联、洪山礼堂、省直第二幼儿园。

(二)市州公共机构(12家)

武汉市(5家):市政协办公厅、市委老干部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荆州市(2家):监利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石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鄂州市(5家):市公安局、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职业大学、鄂城区教育局、鄂城区卫生健康局。

二、调查评估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查阅近两年电、气、煤、油、水、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等资料,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四)查阅年度节能计划、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现场检查、监测用电是否规范,照明灯具是否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动力设备和办公电器设备是否采取节电装置及措施等情况;

(六)查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查找具有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三、调查评估程序

(一)省机关事务局按照相关招标程序确定调查评估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工作小组;

(二)书面通知调查评估单位,部署相关事宜;

(三)工作小组成员查阅调查评估单位有关能源管理文件、设计图纸和用能设备运行记录等,各调查评估单位须提供必要的有关文件资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包括大楼、设备机房及各用途房间随机抽检;

(五)现场数据采集,搜集用能设备运行数据;

(六)工作小组提交调查评估结果,出具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局。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调查评估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和服务机构工作小组做好对接。各调查评估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派专人配合调查评估现场工作。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 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附件: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