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碳办发〔202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3〕1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4日前通过书面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邮寄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一号403室,邮政编码:528400,联系人及电话:蒋工,

2.电子邮箱: zszjzgs@163.com

附件:关于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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