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扩大内需工作部署,满足本市居民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的需求。克拉玛依市国动办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的通知》(新国动办规〔2023〕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
二、制定目的
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社会效益,规范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管理,在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基础上,保障人防工程平时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人防工程战备效能。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重点明确的问题
(一)禁止规定。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
(二)用电要求。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应合理,按不得大于2000平方米范围(一个防护单元)设置充电设施总配电箱,位置尽可能安装在原工程总配电箱设置房间内或附近。未经批准不得打孔穿越人防墙体、顶板、底板等防护结构,不得任意侵占和破坏人防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施工要求。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不得损伤工程防护要求,钻孔深度不得超过65mm,直径不得超过15mm,间隔不得少于100mm。安装施工不得使用重锤、风镐等振动较大工具,以免损坏相邻结构构件。在人防工程底板上增加基础用于固定充电设施,施工基础时不得破坏或降低人防工程底板的强度、密闭、防水、抗渗等性能。
(四)各方责任。明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充电设施使用人的责任。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克拉玛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克拉玛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战结合保障中心主任 孙永鹏
咨询方式:0990—
克拉玛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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