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徐工信装备发〔2023〕40号)、《2020—2021徐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徐财工贸〔2022〕4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徐财工贸﹝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现将符合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
业务联系电话:材料工业处、
监督电话:机关党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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