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电动汽车的应用和普及,为解决居民新能源电动汽车在既有人防地下车位中充电问题, 乌鲁木齐市 国动办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 》 相关措施,对充分利用人防地下车位增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具体操作规定进行明确,既解决居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和需求问题,又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
二、制定目的
规范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指导和规范操作实施,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战备效能。
三、制定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内容,结合 乌鲁木齐 市实际 制定 。
四、 办理程序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
(一) 不涉及人防工程改造的充电桩安装使用 。 人 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向人防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充电设施设计、施工方案 等 。
(二) 涉及人防工程改造的充电桩安装使用 。 人 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向人防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设计 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等, 区(县)人防主管部门 应组织现场勘查并进行审核 。
(三) 充电桩安装使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 人 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向人防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防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政策咨询单位(科室):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科
咨询电话: 0991—
政策文件: 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相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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